來源:財聯社
今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同意籌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這意味著,時隔一年多之後,河南農信體係改革從“二級法人”模式正式過渡到了“單一法人”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經是河南省一級農商銀行籌建第二次獲得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早在2023年8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就曾披露,同意籌建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從後來的信息來看,河南農商聯合銀行最終選擇了從“兩級法人”向“單一法人”過渡。去年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關於印發紮實推進2024年下半年經濟穩進向好若幹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指出,要推進河南農商行組建,統籌推動中小銀行機構清收不良資產、清理問題股東、多源補充資本。
此後7月28日,相關公告顯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將聯合鄭州農商行等24家法人機構,通過新設合並方式組建為河南農商銀行。
而本次監管批複公布,也意味著這一過渡將正式劃上句號。
兩種模式省級農商銀行數量漸趨一致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隨著河南農商銀行獲準籌建,當前已經獲批籌建、開業的省級農商銀行中,選擇“單一法人”和“兩級法人”省份的數量已經趨於接近。
以2024年為例,當年海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批籌建並於年內開業,其中海南為“單一法人”模式;四川、廣西為“兩級法人”模式。
對此,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單一法人”突出總行對於下屬分行的業務指導,強調一致性;而“兩級法人”則類似於鬆散的聯盟模式,下屬獨立法人的銀行在業務、人事方麵依然具有較強的話語權。從過往的案例來看,地域麵積較小、農信機構較少的省份多選擇省級農商行模式,比如遼寧和海南。類似河南這樣的人口大省,選擇“單一法人”模式還是頗為罕見。
某國有大行研究員則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毫無疑問,推進地方農信體係改革是當前金融體係中的一個重要任務。但就其了解的情況來看,有關部門並未幹涉地方省份是選擇“單一法人”還是“兩級法人”,各省仍需自行探索。比如,類似江蘇農信下屬有多家上市銀行的情況而言,盡管已經明確要組建省級農商銀行,如果選擇“單一法人”模式顯然並不現實。
另外,從近期各地政府的報告來看,預計2025、2026年還會有多家省級農商銀行或農商聯合銀行將完成籌建工作,涉及江蘇、江西、河南、貴州、內蒙古等省(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