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一批投資者訴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通電子”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迎來新進展。部分投資者訴證通電子索賠案已獲深圳中院正式受理。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兩類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台”自願登記索賠:(1)於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回顧本案,證通電子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並於2024年9月4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證通電子通過其子公司廣州雲碩虛構采購和銷售業務,虛增2017年和2019年營業收入及利潤,導致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而言,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約1764萬元,虛增利潤約508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約689萬元,虛增利潤約84萬元。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合計1070萬元,其中公司被罰款400萬元,時任董事長曾勝強被罰款200萬元,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相應罰款。
趙敬國律師認為,以下兩類投資者,可自願登記索賠:(1)於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證通電子索賠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證通電子:(1)於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麵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索賠、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索賠、索賠、天神娛樂索賠、索賠、索賠、索賠、延安必康索賠、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索賠等。)
